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民政離婚后追討財產是到法院嗎】所以,如果在協議離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并未進行分割 , 一方可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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