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發生事故責任認定 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醉駕發生事故責任認定 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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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醉駕相對于酒駕來說,性質更為惡劣,醉駕當事人的意識是完全處于不清醒的狀態 。這不單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 。那么,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小編給各位科普一下有關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的內容 。
一、 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二 、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
三、肇事逃逸情況分類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有兩種情況:
(一)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二)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
【醉駕發生事故責任認定 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現行法律已經將酒駕入刑,即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通常也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 。通過以上醉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的內容拓展,小編希望大家對酒駕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你毀掉的不單是自己的家庭,也會毀掉別人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