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否要求對方追加撫養費】夫妻離婚時對孩子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的形式來確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 ,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已經確定的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要求增加 。至于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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