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違章怎么處罰的呢 違法退稅處罰


出口退稅違章怎么處罰的呢 違法退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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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違章怎么處罰的呢
加強出口貨物退稅管理,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對違反稅法的出口企業或直接責任人,依照稅法予以制裁的規定 。
對違反出口貨物退稅管理規定的處罰有:
(1)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糾正外,以下情況還將處5000元以下罰款:
①未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
②未按規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關出口退稅賬簿票證的;
③拒絕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檢查和提供退稅資料、憑證的 。
(2)由于出口企業過失而造成實際退(免)稅款大于應退(免)稅款或企業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手續后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繳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稅款 。逾期不繳的,從限期期滿之日起,依未繳稅款額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
(3)企業采取偽造、涂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騙取退稅的,除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處罰外,對騙取退稅情節嚴重的企業,可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稅貨物權 。企業騙取退稅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撤銷其出口經營權 。
(4)對為經營出口貨物企業非法提供或開具假專用稅票或其他假退稅憑證的,按其非法所得處5倍以下罰款 。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造成企業騙取退稅的,應從重處罰或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5)其他事項按稅收管理法、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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