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B2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19年b2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19年B2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19年b2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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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持b2駕駛證的年審期限將從每兩年一次年審改為一年一次 , 如果在一個記分期間駕駛證沒有扣分記錄話的可以免除該積分期間的審檢 。根據目前的規定 , b類駕駛證需要每兩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 同時每年參加審驗一次 。但根據自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只有記分的a、b類駕駛人才需要參加年度審驗 , 同時在審驗時應當自行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的駕駛人免予當年度的審驗和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1)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 30 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 , 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 駕駛人無需到交巡警支(大)隊或車管所辦理審驗(二)審驗內容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2)身體條件情況(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 12 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三)扣滿12分處理方式(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相關知識學習 。(3)車輛管理所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 , 記分予以清除 , 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 , 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 , 也不接受考試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的 , 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19年B2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19年b2駕駛證年審新規定】(6)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 , 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