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了怎么辦

【普通發票丟了怎么辦】發票丟了是可以補辦的,普通發票丟失了,可以讓開具發票的公司拿原件復印一份,到雙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證明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表格,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六、關于受票方丟失發票如何處理的問題受票方發生發票丟失情形的,應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 , 并出具《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 。開具方依據受票方提供的報刊登載原件、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與發票金額相同的紅字發票沖抵原發票,然后再開具金額相同的發票 。開具方開具紅字發票驗舊核銷按照本通知第四條要求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