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處分種類 公務員處分種類及期限


公務員處分種類 公務員處分種類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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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 。
2、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
3、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
4、(2)記過 。
5、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 。
6、這種處分 , 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
7、(3)記大過 。
8、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 。
9、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
10、(4)降級 。
11、降低其工資等級 。
12、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
【公務員處分種類 公務員處分種類及期限】13、(5)撤職 。
14、撤銷現任職務 。
15、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
16、(6)開除 。
17、取消其公職 。
18、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
19、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
20、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并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 , 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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