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考試和發證 考試需要的證件


申請、考試和發證 考試需要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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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考試和發證
第十七條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 , 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申請、考試和發證 考試需要的證件】(一)在戶籍地居住的 , 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 , 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 , 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 , 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 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
第十八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并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 , 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第十九條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 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提交第十八條規定的證明外 , 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
第二十條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 屬于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 , 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
第二十一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屬于非中文表述的 , 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
第二十二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 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屬于非中文表述的 , 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 , 應當受理 , 并在申請人預約考試三十日內安排考試 。
第二十四條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荚図樞虬凑湛颇恳?、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 , 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 , 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 ,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 。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
第二十五條考試科目內容及合格標準全國統一(附件2) 。
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 ,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ㄗ灾螀^、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
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
科目三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采取必考項目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選考項目根據不同車型隨機選取 。
第二十六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 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 , 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 , 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 , 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
第二十七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 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 , 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 , 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 , 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 , 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四)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 , 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六十日后預約考試 。
第二十八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 , 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 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
第二十九條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 , 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 , 直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屬于復員、轉業、退伍的 , 應當同時收回其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
第三十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 , 應當考試科目一 。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 , 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 , 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
第三十一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 , 可以補考一次 。補考仍不合格的 , 本科目考試終止 。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 , 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 。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 , 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
第三十二條各科目考試結果應當當場公布 , 并出示成績單 ??荚嚥缓细竦?, 應當說明不合格的原因 。
第三十三條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 。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 , 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考試員證書 。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 , 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 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