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機動車買賣合同 機動車輛買賣合同


就機動車買賣合同 機動車輛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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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買賣合同
車輛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所有的車輛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將其所有的牌貨車共計12輛(以下簡稱車輛)全部轉讓給乙方,車輛基本狀況見附件1 。

具體以實物車輛為準,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對車輛狀況及相關手續進行查驗和了解,完全知悉車輛實際狀況及存在的全部瑕疵,同意以車輛現狀進行交易 。

二、轉讓價款、定金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車輛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每輛車單價見附件2 。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10日內將剩余 萬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收款帳戶 。

三、交接

甲方確認收到全部款項后應當立即通知乙方辦理交接手續,雙方對車輛進行交接,簽收交接單 。甲方應當同時將車輛行駛證、購置發票、保險等手續交付給乙方 。在交接之前涉及車輛產生的違章、事故等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在交接之后涉及車輛產生的違章、事故、車輛滅失等法律責任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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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保證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手續齊全,能夠依法辦理車輛過戶 。

2、甲方應當在車輛交接后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及保險等過戶手續 。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履行付款義務 。未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收全部車輛或部分車輛 。

4、乙方應當在交接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車輛的過戶手續,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致使車輛無法過戶的,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賠償 。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約定,應當按照未付款部分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定金甲方不退還 。乙方拒絕接收車輛或部分車輛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拒絕接收全部車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定金不退還 。拒絕接收部分車輛的,乙方按照拒收車輛價值的20%承擔違約責任 。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項約定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承擔損失的2倍承擔賠償責任 。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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