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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一百條對年會和臨時會的規定 ,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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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 , 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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