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備注欄寫錯 怎么辦 專用發票備注欄寫錯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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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備注欄寫錯 怎么辦 專用發票備注欄寫錯一個字】1、重開或者咨詢稅務局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4、備注欄填寫內容幾種情況:與位置地址相關;與入賬金額相關;與征稅方式相關;與代開發票相關 。
5、營改增后,發票的開具有很多新要求 , 其中“備注欄”可能影響賬務和稅務處理,其填寫和審核需引起注意 。
6、擴展資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 , 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7、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
8、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
9、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 。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
11、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 , 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
12、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
13、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
14、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 , 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
15、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
16、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 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
17、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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