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理賠糾紛勝訴賠償票開發票嗎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勝訴賠償票開發票嗎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

文章插圖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

〖內容提要〗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私家車的數量逐年增多,同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也隨之增加 。對于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他商業險的車主來說,在投保了相應的保險險種后機動車出險的,如何向保險公司就車主的人身及財產損失理賠及在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機動車車主)在理賠依據、適用的標準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如何處理;在進入到訴訟程序時法院如何認定理賠標準等等都是近年來機動車保險理賠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本文結合律師曾代理的一起車輛保險理賠糾紛案,提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的如實告知義務、明確說明義務,以及在保險公司未能提交有效的證據證明其依法履行了上述義務的情況下,法院仍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有利于被保險人原則”等依法認定保險公司存在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并由此闡述保險公司明確說明義務及如實告知義務的法理基礎 。

〖關鍵詞〗

車輛保險理賠如實告知義務明確說明義務公平原則有利于被保險人原則

一、問題的提出

根據最近青島市有關部門的統計,青島市目前機動車的數量已達126萬輛 。同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也隨之增加 。由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的車輛均應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 。車主在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交強險是法定險)后,可以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選擇投保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在內的其他商業保險 。那么,當投保了上述保險險種的車輛在出險后,涉及事故的后續責任賠償如何處理;如何向保險公司理賠;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按照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處理程序:車輛出險后,在有人身傷亡的情況出現時,涉及到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關系:一是肇事車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問題,以及在此基礎上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的法律關系;二是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即被保險人依據有關的投保單及保險合同的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理賠法律關系 。

對于上述的第一種情況:首先由交通警察部門在對事故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根據事故各方的責任大小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隨后,在責任認定書的基礎上,由交警部門主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起訴至法院請求賠償 。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勝訴賠償票開發票嗎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
第二情況即對于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主來說,在依據相關的投保單、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保險公司以所謂的“責任免除條款”等拒絕賠付或因雙方對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不同及對理賠依據的認識不同而導致車主的實際損失與保險公司的理賠核定數額差距較大 。在司法實踐中,因保險公司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而敗訴的比較多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如實告知和明確說明義務,也是一件不易解決的事情 。①現結合律師曾經代理的一起車輛保險理賠案件,論述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