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證駕駛的處罰 關于無證駕駛處罰


關于無證駕駛的處罰 關于無證駕駛處罰

文章插圖
【關于無證駕駛的處罰 關于無證駕駛處罰】關于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雖然在某些時候不是特別嚴重的違章行為,其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肇事,但卻成為誘發一些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因此,很有必要重視起無證駕駛因素所帶來的危害并努力消除這一交通安全隱患 。要提高駕駛人員的素質,培養駕駛員精湛的駕駛技藝和心理穩定性及高度負責的職業道德,提高駕駛員應付意外情況的能力 。同時,加強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共同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
無證駕駛的含義
駕駛機動車輛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又是一種比較復雜的操作技能,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即必須到具有駕駛培訓資格的單位進行培訓,并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后
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才具備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由此可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必然是無證駕駛行為,但是,持有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能一律認定為有證駕駛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證駕駛“的法律含義是指“無資格駕駛的狀態“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發布的現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規定,“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包括以下七種狀態:一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三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四是通過非法程序取得駕駛證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六是在某段時間內喪失駕駛營運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七是駕駛機動車時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 。上述七種狀態即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資格駕駛的狀態“,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無證駕駛“含義,這與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無證駕駛“含義是有區別的 。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于“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即“無證駕駛“ 。
北京市卓代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張金澎
無證駕駛的處理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交法》)及實施條例和各地方的實施辦法,以及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進行歸納,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