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2、雙方的結婚證 。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雙方離婚要帶什么證件】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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