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處理違章 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一章


齊齊哈爾處理違章 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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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規范道路管理處罰行為,確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 。
第三條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
【齊齊哈爾處理違章 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一章】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自覺接受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