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特征有哪些

1、客觀性
【證據特征有哪些】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 , 不能是主觀的推理判斷 。辦案人員不能要求證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辦案人的主觀判斷去陳述 。不能對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的陳述做歪曲、片面的記錄 。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不出示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逼供、誘供取得的口供和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推理得出的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
2、相關性
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必須是與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關的事實 。與定罪和量刑無關的事實不屬于證據 。
3、合法性
收集證據的方式必須合法 。一方出示的證據必須經過對方質證才具有合法性 。未經查證屬實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的表現形式必須合法 。即必須是《刑事訴訟法》所舉八種證據形式中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