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l)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
【法律依據】
【哪些婚姻無效】《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 ,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 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