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幾種


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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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這二者的本質還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中后者儼然已經構成了犯罪,那么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是比較嚴重的 。而現實中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其實主要也就是交通肇事的情形,究竟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來看看下面由的小編為大家帶來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的詳細內容吧 。
一、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
二、哪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幾種】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三、交通肇事罪怎樣處罰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