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綁架罪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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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綁架罪和搶劫罪所使用的暴力一般為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嚴重暴力 , 已達到使受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詐勒索罪限于一般威脅,只是使受害人產生恐懼感和壓迫感 。綁架罪是利用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對受害人生命、健康的擔憂,向該第三人索取財物,而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對象一般不指向受害人的家人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 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