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如何辦理 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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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如何辦理
很多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或者其家人朋友被刑拘后,見到律師的第一個問題是“可不可以保釋” 。在我國法律中是沒有“保釋”這個專有名詞的,在中國,對已經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變更為非羈押狀態的專業名詞叫“取保候審”那么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量刑?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如何辦理?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二、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如何辦理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逃避偵查、暴力犯罪等不能取保候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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