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是:
1、協議出讓,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簽訂出讓合同,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
2、招標出讓 , 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符合規定的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開發愿望,經政府選擇后,確定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某個開發者;
3、拍賣出讓,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
4、掛牌出讓,在公布規定的期限內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
【法律依據】
【建設用地使用權要如何出讓】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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