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動車可以載人 上海浦東新區電動車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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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新區電動車載人
上海電動車重走抓人罰款“不歸路”,從今年4月底開始,很多居住在上海的市民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出門,然而讓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踏上了一條“罰款路”甚至是“不歸路”:也就是看見就罰你,甚至不歸還你電動自行車的路 。那今天小編和你一起來看看上海浦東新區電動車載人的問題 。
據了解,2014年發放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分為正式號牌和臨時號牌兩種,未被納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車輛只能申領臨時號牌,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開展臨時號牌核發,但要求僅2013年11月8日前購買的非目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可申領,并規定臨時號牌將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禁止繼續上路 。
一、本市對電動自行車登記有什么規定
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并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 。
外省市號牌電動自行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應當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并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 。
二、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具體有哪些
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有兩類:
一是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登記規定》核發的正式牌證,即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車執照 。
二是根據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措施的有關規定核發的《臨時號牌》 。
三、申領電動自行車正式牌證有什么規定
對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其所有人應當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憑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源憑證及有關材料,到區(縣)交警支(大)隊非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行車執照 。具體時間要求為:車輛為2014年3月1日前購買的,應當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領;車輛為2014年3月1日后購買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領 。
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不予核發正式號牌,但其中屬于公民個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購買的,由所有人當場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視情核發《臨時號牌》,但每人限登記一輛、不得委托辦理 。
電動自行車載人的年齡超過12歲,罰款20元或沒收,電動自行車車逆行或闖紅燈,罰款50元或沒收 。電動自行車牌照問題,罰款50元或沒收 。這三條是被罰款的關鍵 。如果還有相關不懂得問題,可以咨詢的專業律師們 。都會為你解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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