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輕微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 輕微事故怎么處罰


湖北輕微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 輕微事故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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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輕微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 輕微事故怎么處罰】湖北輕微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在路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例如常發生的汽車擦掛就是屬于湖北輕微事故 。那么,湖北輕微事故處理規定有哪些?下面,小編就整理了與湖北輕微事故處理規定有關的內容,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
一、湖北輕微事故處理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
因此,對于一些沒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小于2000元的交通事故,事故雙方是可以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快速理賠的 。這樣既節省時間,也避免了不安全因素 。

二、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的適用情況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沒有涉及人員傷亡且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單車車輛損失交強險在2000元以下、商業險在10000元以下且車輛可自行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
只要雙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爭議,比如一方明顯的追尾認全責,那就可以不用報警,把車挪一邊,直接簽一個快速處理協議書,快處快賠 。
提示:湖北輕微事故處理規定有哪些?輕微交通事故可以不用報警,快速處理即可 。將車輛開到路邊,打開雙閃,拍照留證據即可 。輕微交通事故適用于損失小于2000元的交通事故 。有任何關于湖北輕微事故處理規定的問題,歡迎咨詢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