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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優先債權的順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企業破產清算優先債權順序是什么】(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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