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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被撞的責任劃分標準
闖紅燈對自身本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 闖紅燈不僅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他們的不負責 , 自己被撞了 , 又要說是對方的錯 , 那么自己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更大呢 。只要你好好閱讀接下來文章的有關內容 ,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迎刃而解 。今天 , 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案列
小張剛剛成為一名交通協警保安員 , 工作近2周以來 , 他發現一個特別令人頭疼的事 , 就是行人往往不看紅綠燈 , 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時間 , 闖紅燈的現象特別多 。就像9月24日那天 , 周某在交通信號燈還是綠燈時 , 踏向人行橫道 。當走到一個很寬的隔離帶時 , 前方的綠燈變紅 , 右側燈變綠 , 機動車開始通行 。周某仍未停止腳步 , 反而急跑過去 , 結果被劉某駕車撞飛 。見此情況 , 小張急忙給120打了電話 , 同時跟當值的交警取得聯系 。交警到達現場后 , 通過勘查認定劉某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 , 肇事司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而這件事中 , 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周某是不是也應當承擔責任?作為交通協警保安員 , 遇到行人闖紅燈時 , 應當怎樣做?
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 , 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 , 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br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 遇行人橫過道路 , 應當避讓 ?!?br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 , 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 , 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 , 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br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 , 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 ,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 ,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
從上述案例來看 , 當劉某開車經過人行道時 , 遇到行人周某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 應當避讓 , 但是他沒有避讓 , 所以 , 周某受傷 , 劉某負有責任 。但是 , 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走過一半時遇到紅燈 , 應根據情況來判斷是繼續通行還是原地等待 。周某是在行走至人行道上的隔離帶時交通信號燈突然變紅的 , 這時 , 周某本應停留在隔離帶上 , 但他卻闖了紅燈 , 因此周某也有過錯 。
目前 , 法律界對于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 , 是否屬于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 。而根據以往的判決 , 斑馬線的交通事故 , 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 。即使行人闖了紅燈 , 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過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 , 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 , 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 , 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 。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 , 能重現當時的場景 , 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 , 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
【闖紅燈被撞的責任劃分標準 車輛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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