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地點 交通事故復核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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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復核地點 交通事故復核去哪里】交通事故復核地點
當我們在生活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我們所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都是報警 。在我們報警之后,讓交通警察來現場認定事故責任 。如果我們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我們也可以要求復核,我們應該去哪里復核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事故復核地點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事故復核地點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
二、交通事故復核應注意什么1、由于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復核范圍之外,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出現利用簡易程序處理人情案件的情況 。一經適用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符的當事人無法通過復核進行救濟 。在這種情況下,該事故是否屬于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就成為重點 ?!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谑鍡l規定,只有在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 。如果超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則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因制作程序違法而失去證據的效力 。
2、實踐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訴訟的程序技巧來終止可能引起對其不利的復核程序 。一方當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復核程序就會依法終止,而原事故認定書就會被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證據供合議庭參考,使得申請人復核權利變成一紙空文 。此種情況,應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庭說明一起啟動復核程序以及復核程序終止的原因,以此來降低原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 。
三、交通事故不能復核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將下列的四種情況排除在復核范圍之外: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
對第一種情形,因為法院已經受理民事訴訟,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據,法院的審查相比較而言會更嚴謹 。同時,根據法院最終解決原則和司法便民原則,行政權不能左右司法權,不能因為復核而使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久拖不決,從而浪費司法資源,不利于審判效率的提高 。人民檢察院已經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經對證據進行了仔細的分析和審查判斷 。這時,如果還受理當事人的復核申請,會影響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 。也可以避免當事人通過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的“內幕交易”來改變定性,達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無論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對責任認定不服,完全可以自己或委托專業律師在法庭展開辯論,最終由主審法官來根據各方說辭進行綜合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