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又屬于工傷,處理的先后順序 交通事故工傷索賠先后順序


發生交通事故又屬于工傷,處理的先后順序 交通事故工傷索賠先后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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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索賠先后順序
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那能既算交通事故又算工傷嗎?這樣情況下該如何賠償?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順序是怎樣的呢?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具體來看下面的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事故工傷索賠先后順序的詳細內容吧 。
【發生交通事故又屬于工傷,處理的先后順序 交通事故工傷索賠先后順序】
一、交通事故工傷索賠先后順序
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工傷事故在賠償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此時,受害人同時處于兩個法律關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受害人與行為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民事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勞動者所受的人身傷害符合工傷賠償給付條件而與用人單位形成工傷賠償法律關系 。那么,受害人在依《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賠償的同時可否依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民事法律法規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對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常發生爭議,法律未給予明確規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徑庭,經常出現相同情況不同對待的局面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 。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后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復支付 。
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并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于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于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
二、交通事故賠償順序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最關心的都是損害賠償問題、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因為機動車都購買了強制保險,所以在賠償的時候會有一個先后順序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事故發生如何獲得賠償吧!
第一步:保險公司賠償
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支付保險金 。如果機動車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強制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第二步:過錯方賠償
機動車的交強險的保險金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的,按下面的規則進行處理:
①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只有一方有過錯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②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機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非機動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失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僅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第三步:商業三者險的問題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 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保險金不足以賠償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時,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先賠付精神損害 。
(2)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
(3) 仍有不足的,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
三、工傷賠償流程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 。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