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認定標準

侵占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 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侵占罪的認定標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 , 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