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定2021年度江蘇省體育消費券泰州市定點場館的通知


關于評定2021年度江蘇省體育消費券泰州市定點場館的通知

文章插圖
一、申報場館種類及數量
定點場館包含社會體育俱樂部、一般定點場館、省內冰雪場館、慢病運動干預服務單位等 。我市分配的名額如下:
1.社會體育俱樂部共10個 , 各市(區)根據本地區俱樂部情況進行申報 , 評定的社會體育俱樂部中社會企業性質的俱樂部不少于50% 。
2.一般定點場館共39個 , 各市(區)根據本地區場館2020年度實際運營狀況擇優進行申報 。
3.省內冰雪場館不受名額限制 。
4.如申報場館超過總數限制 , 市體育局將擇優推薦 。
各市(區)申報的定點場館須全覆蓋 , 未申報定點場館的市(區)需出具書面材料說明情況 。市直單位定點場館由市體育局根據申報情況確定 。
二、評定條件
定點場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登記或注冊設立的單位 , 主營業務為體育健身服務 。
2.遵守和落實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 為健身群眾購買了公共意外傷害責任險 。
3.經營管理和服務規范 ,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 法人或法人代表無不良征信記錄 。
4. 全年開放服務時間不少于330天 , 每周開放服務時間不少于35小時 。
5.承諾遵守省體育消費券發放相關規定 , 自愿申請并同意省體育局查詢征信記錄 。
6.定點場館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的 , 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名稱中必須含有“俱樂部”字樣 , 優先考慮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評定中堅持以做大做強社會體育俱樂部 , 發揮社會體育俱樂部在滿足群眾多元化體育服務需求、培養競技體育后備人才、擴大體育消費等方面作用為原則 , 在項目分配上側重于足球、籃球、排球等“三大球”和田徑等基礎大項 。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原則 , 各市(區)根據本通知要求 , 結合評定辦法 , 評定省體育消費券定點服務場館 。
(一)各市(區)負責收集定點場館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2020年度場館正常運營證明(水電費、租房協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
(二)5月10日前 , 各市(區)初步評定省體育消費券定點服務場館后 , 填寫《2021年度江蘇省體育消費券定點場館情況統計表》后報市體育局 。
(三)省體育局核實申報單位征信無不良記錄后 , 由泰州市體育局將名單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 , 確定本市的省體育消費券定點服務場館 。
【關于評定2021年度江蘇省體育消費券泰州市定點場館的通知】(四)定點服務場館確定后 , 泰州市體育局將名單在泰州e體育微信公眾號上向社會公開 , 各市(區)配合市體育局指導和督促定點場館在顯要位置懸掛定點場館牌匾 , 張貼省體育消費券服務公約 , 布放專用POS設備 , 公布省體育消費券申領和使用說明 , 公開監督電話 , 保存消費券使用和服務相關臺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