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不予起訴 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 不予起訴 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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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
我們都知道 , 一般的公訴案件都是由檢察院來提起訴訟的 。而交通肇事就屬于一般的公訴案件 , 所以如果要對交通肇事的案件提起訴訟是由檢察院來進行的 。那么什么情況下交通肇事罪可以不起訴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 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 , 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 證據確實、充分 ,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 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 。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 , 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分三種情形:
第一 ,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 不認為是犯罪的 。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第四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第二 ,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 ,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 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
第三 , 由《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 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 ,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 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 應當制作不起訴決定書 , 公開宣布 , 并且應將不起訴決定書送到被不起訴人和他所在的單位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 , 應當立即釋放 。不起訴決定在法律后果上屬于無罪 。
二、交通肇事罪不起訴的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處拘役 , 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 , 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交通肇事罪 不予起訴 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 , 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 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 ,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有前兩款行為 ,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