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3月1日起正式實施!薪酬、職稱、規培、考核…新版《醫師法》為醫生帶來巨變( 二 )


基層醫療服務還事關執業醫師晉升 。 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 , 需要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一年以上;副高級技術職稱在基層醫療服務累計一年以上 , 可以優先晉升為正高級 。
此外 , 還增加規定 , 國家在每年的醫學專業招生計劃和教育培訓計劃中 , 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養、委托培訓 , 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師隊伍建設 。
促進中西醫結合
《醫師法》新增規定:完善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的教育制度 , 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 。
《醫師法》第十四條明確提出 ,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經過培訓和考核 , 中醫醫師可以采用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 , 西醫醫師也可以采用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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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為了應對突發傳染病 , 《醫師法》規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 , 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 。 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 , 完善醫防結合和中西醫協同防治的體制機制 。
醫療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嚴格執行院內感染防控措施 。
同時規定 , 遇有緊急情況以及國防動員需求時 , 醫師應當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的調遣 。 對于“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醫師有報告的義務 , 此外還有“發現可能與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反應或者不良事件;發現假藥或者劣藥;發生醫療事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五項報告義務 。
規培和專培首次入法
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 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 , 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 , 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 。
國家建立健全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 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平 。
專設“保障措施”一章
完善醫師權益保護
加強安全保護
近些年傷醫案件時有發生 , 為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保護 , 《醫師法》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 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 , 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 , 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 , 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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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規定 , 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 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 , 維護醫師執業環境 。
完善薪酬制度
《醫師法》新增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 。 此外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 定期開展健康檢查 。
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等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 , 享有適當的津貼 。 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醫務工作者不光享有津貼和補貼 , 還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
日后 , 對口支援或成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標準之一 。
緊急救治不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