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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為共同財產制,也就是自辦理結婚登記起的工資收入等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法律有規定)夫妻離婚時分割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 至于婚前的就屬于個人財產 , 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再婚的時候也一樣,婚前的財產不參與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且個人財產也不會因時間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為題主要看是結婚登記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婚后顯然屬于共同財產 , 婚前屬于個人財產 。簡單這樣區分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情況,就要具體分析了 。
【半路夫妻財產分割要怎么分】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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