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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進行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完成之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怎么看】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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