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業復興法措施有何具體作用


國家工業復興法措施有何具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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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業復興法是在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大危機期間 , 美國羅斯福政府制定和實施的以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方式調整工業生產之規模、結構和勞動條件的立法措施 。是羅斯福政府最重要的反危機法案,于1933年6月16日由國會通過后 , 羅斯福簽署生效 。內容包括三方面:
【國家工業復興法措施有何具體作用】1、是由國家調節各企業主之間的關系 。法案要求企業主共同制定“公平競爭法規”,用以規定各工業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價格、銷售范圍、工資及工時數 , 禁止以低于規定的價格出售產品 , 并對產品產量嚴格限制 。
2、是由國家出面調整勞資關系 。據法案第七條規定,雇員有權組織起來并選派代表談判和簽訂集體合同 , 禁止雇主強迫雇員加入公司工會或反對雇員加入其他工會,雇主必須遵守最高工時、最低工資和其他雇傭條件 。
3、是由國家舉辦公共工程以增加就業機會,提高社會購買力 。
此外,根據法案成立“國家復興管理局”,在政府指導下由雇主、雇員和消費者共同“監督”和“調節”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