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教資認定對象有哪些


南安教資認定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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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1〕15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審〔202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受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我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經我局審查后,報泉州市教育局認定 。
認定對象和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我省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在我市申請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戶籍在我市的人員;
(二)居住地在我市的人員(須持有有效期內的南安市居住證);
【南安教資認定對象有哪些】(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南安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