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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內容】大家好,小跳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內容,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第四十六條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我不太明白你所表明的意思,你寫的那個不是法條原文,所以不知道你理解是不是有偏差 。
2、第四十六條有兩個含義:1.用人單位如果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 不支付勞動經濟補償 。
3、2.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4、我認為不存在你說的什么法條沖突 。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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