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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不續簽自動延長幾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 ,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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