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條件都有哪些


數罪并罰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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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一人犯有數罪 。
2、一個人所犯的數罪,必須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后 , 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未經處理的漏罪,或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
【數罪并罰條件都有哪些】3、數罪并罰是先對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別定罪處罰,再根據數罪并罰原則,決定該犯罪分子應執行的刑罰 。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 , 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 執行有期徒刑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 , 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 , 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