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可以簡易程序嗎 輕微交通事故簡易處理程序


輕微事故可以簡易程序嗎 輕微交通事故簡易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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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可以簡易程序嗎 輕微交通事故簡易處理程序】輕微事故可以簡易程序嗎
相信有很多的人對于簡易程序的概念是怎樣一回事 , 國家對于簡易程序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規定的 , 這里面的規定是有很多的 , 也有很多的東西需要注意的 , 那么輕微事故可以簡易程序嗎?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 , 供您參考 , 希望下文中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 。
處理交通事故的簡易程序有兩種:一是當事人在符合條件下即行撤離事故現場 , 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事故按簡易程序處理 , 包括警察在事故現場的簡易處理程序和在當事人撤離現場后因賠償問題不能自行解決而報警案件的簡易處理程序 。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至18條的規定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簡易程序大體是: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
第一 ,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 ,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 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車輛可以移動的 , 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 , 立即撤離現場 , 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 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
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 , 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 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 , 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
第二 , 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 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①發生財產損失事故 , 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 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 , 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②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④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⑤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⑥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⑦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
(2)簡易程序的處理程序 。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4條 , 具有本規定第13條規定情形 ,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 , 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
償協議書 , 并共同簽名 。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
第16條規定 ,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 , 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 , 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 , 恢復交通 。拒不撤離現場的 , 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 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在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這兩種情形下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4條規定處理 , 即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 , 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 , 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①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②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③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 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④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
撤離現場后 , 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 , 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 , 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由當事人簽名 。
小編提醒您 , 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事實清楚 , 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 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