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條件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條件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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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有哪些
不管是在什么事故中,若是對鑒定的結果不服的話,那么當事人需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重新鑒定,那么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有哪些?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條件有哪些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依法作鑒定,法律并沒有禁止,程序不違法 。那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的鑒定結論,什么情況下應當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呢?必須是申請方有足夠的證據足以反駁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出的鑒定結論,包括程序違法、鑒定人員及機構無資質等問題,否則法院不應準許,以免浪費時間,影響審判效率,浪費訴訟資源 。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鑒定的,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來的鑒定也會因程序不合規定而成為其他訴訟參與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 。
二、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鑒定的情形
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所以,為避免案件被重新鑒定,應盡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的司法鑒定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
2、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
3、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
4、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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