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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作中因故意致人損害,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是可以向職工追償的,但是賠償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但是職工工作中因重大過失致人損害 , 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不可以向職工追償 。
【職工過失傷人單位要承擔賠償嗎】【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中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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