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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房產時,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 , 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如果是個人所有 , 還是個人享有 。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專屬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4)一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
【離婚房產法院是如何分割的】以上解釋了離婚房產法院是如何劃分的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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