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不接收傳票


起訴離婚不接收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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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另一方不接受傳喚的,可以要求有關基層單位組織或者單位代表簽字,并做好說明;也可以通過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實施留置送達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即視為交貨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 ,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在訴訟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即視為交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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