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第13號)( 二 )


14.堅持依法防控 。 對拒不執行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 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
特此通告 。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6日
來源 | 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編輯 | 陳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