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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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 , 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征有: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 , 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 , 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 , 即視為有效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