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嗎


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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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可以給勞動者一個準備的時間,便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也可以為勞動者離職后重新就業做準備,另外用人單位也有充足的時間進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 。因此 , 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員工是很有必要的 , 也是對員工的一種權益保護 。
【法律依據】
【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嗎】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 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劫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