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 判定


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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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認定
我們都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造成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所以有的肇事者在事故發生之后往往會選擇通過逃逸的方式來逃避責任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認定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
三、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 判定】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案例1〉:孫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馱載其朋友劉某(二人均喝酒過量)超速行駛時,因路上顛簸,劉某從摩托車上跌落頭部著地,致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 。而當時孫某對此一無所知,仍然繼續駕車狂奔,直至被人發現將其截獲 。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這里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后,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 。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如〈案例2 〉:司機宋某違章駕車,將一行人于某撞死,正當宋某對于某進行搶救時,于某的親友及當地群眾聞訊趕到,持械對宋某進行毆打 。宋某被逼無奈,駕車逃離現場,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 。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行為人出于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后,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
這里有爭議,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并不拘泥于“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并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