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 。
【法律依據】
【刑事拘留羈押時間限制是多久】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二款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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