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律依據如下:
1、《物權法》第164條 , 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2、《物權法》第165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
3、《物權法》第166條,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
4、《物權法》第167條,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 , 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
5、《物權法》第168條 , 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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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ǘ┯諧ダ霉┮鄣兀級ǖ母犢釔詡浣炻笤諍俠砥諳弈誥醬未吒嫖粗Ц斗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