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之間可以交流協商,參照現行的市場標準確定出一個合理的數額 。當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離婚時房屋的價值如何確定】 ?。ㄒ唬┧驕髡歐課菟腥ú⑶彝餼杭廴〉玫?,應當準許;
?。ǘ┮環街髡歐課菟腥ǖ模?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ㄈ┧驕恢髡歐課菟腥ǖ模?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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